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今後塑料袋須印環保聲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司副司長李背心袋文章29日說,為深入推進塑料袋的限售限用,國家工商機關將加強塑料購物袋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監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委員會工業標塑膠袋准二部主任劉霜秋29日說,今後我國合格的塑料購物袋上應印有類似“為保護環境和資源請多次使用”的環保聲明。
李文章說,國家工商機關將於6月1日至8月1日對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開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檢查行動,檢查塑料袋銷售單位是否有合法的證照,及經營者 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依法取締無合法證照的塑料袋銷售單位,重點檢查銷售單位使用塑料袋的情況,查處和糾正有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商機關從2008年6月1日起,將把商場、超市、市場以及銷售門店提供、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行政執法網絡還將進市場、進社區、進鄉村、進超市,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有關塑料購物袋的申訴舉報。
劉霜秋說,質檢總局已就塑料袋制定了3項標准。第一項標准規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規定塑料袋必須有類似“為保護環境和資源請多次使用”的環保聲明手提袋,同時還規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的塑料袋的衛生指標和標識。另外兩項標准涉及塑料購物袋的定義、術語、要求、檢測規則、包裝、儲存,及塑料購物袋快速檢測方法。
為了節約石油資源和保護環境,質檢總局還制定了澱粉基塑料袋的相關標准。以石油為原料制成的塑料購物袋無法降解,而澱粉基塑料袋可部分降解。質檢部門還將從購物袋完善質量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出發,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處罰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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