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照明在室內設計中的表現

照明在室內設計中的表現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台中室內裝潢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人類文明史的漫漫長夜,產生了夜間照明的燈。鑿壁偷光,螢囊映雪。建築設計——光描繪的藝術,石頭書寫的史詩。

建築的功能、空間、結構、形態之間有著無形和必然的聯系,景觀設計一 幢好的建築必然是功能、空間、結構、形態的結合體。功能分析是價值工程活動的核心,決定著價值工程活動的有效程度,因此功能是建築的根本,也是建築存在的 根本條件。建築的空間是人們在通過感官綜合感知的一種空間尺度感,空間往往給人帶來的感覺是最直接的。建築結構是指在建築物中,由建築材料做成用來承受各 種荷載或者作用,以起骨架作用的空間受力體系。建築形態說簡單點就是建築的外形,是建築本身具有的一種吸引人的態勢。
 建築是一個大的系統,電氣是其中的一個子系統,照明又是電氣的一個子系統。建築是一個空間,照明是使空間滿足使用者要求的一種功能,它包括物理量和心理 量上的許多指標。簡單說,照明是為建築服務的,照明設計的目的在於理解建築、表現建築,建築通過照明表現的部分(感覺上的部分),照明設計是通過運用光對 建築及其空間做一個再塑造的過程,表現建築的各種面孔,准確傳達建築師的意圖。

  建築設計與室內設計的區別

 建築設計是建築物在建造之前,設計者按照建設任務,把施工過程和使用過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發生的問題,事先作好通盤的設想,擬定好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 方案,用圖紙和文件表達出來。而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准,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設計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 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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